內政部公告自113年9月9日起開放「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」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改名登記,以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,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均須在國內設有戶籍,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」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