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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無居住事實切勿虛偽申報戶籍遷入或住址變更登記,以免受罰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1-07-08 12:50

    無居住事實切勿虛偽申報戶籍遷入或住址變更登記,如經查虛報遷徙,依戶籍法第76條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,並撤銷遷徙登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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