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使本市戶政人力獲得最優化之合理運用,自114年起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「假日預約結婚登記」服務時間及措施更動如下:
(一)例假日(每星期六下午、星期日全日)、國定假日之元旦(1月1日)及國慶日(10月10日)當日受理預約結婚登記,且僅受理一方、雙方設籍本市或結婚登記時同時遷入本市者。
(二)其餘國定假日(農曆春節、228紀念日、清明節、端午節及中秋節)及其連續假期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服務。
(三)具特殊意義之母親節(五月第2個星期日)、父親節(如逢星期六、星期日)當日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。
修正後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「假日預約結婚登記」服務措施如相關檔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