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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14年下半年起本市各戶政事務所「假日預約結婚登記」服務措施更動!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4-07-09 14:25

    為配合總統公布之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」及行政院公布之「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」,自114年下半年起,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「假日預約結婚登記」服務時間及措施調整如下:

    一、提供「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」時間及對象:例假日(每星期六下午、星期日全日)、國定假日之元旦(1月1日)及國慶日(10月10日)「當日」,且僅受理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者,或非本市市民同時辦理遷入本市者。


    二、不提供「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」時間:

    (一)其餘國定假日(小年夜、農曆春節、228紀念日、清明節、勞動節、端午節、教師節、中秋節、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)及其連續假期。

    (二)與元旦、國慶日相連之連續假期。
    (三)具特殊意義之節日:母親節、如逢星期六日之父親節、選舉日(含選務造冊日、投票日)或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。

    修正後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「假日預約結婚登記」服務措施如相關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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